全力守护生态环境非法狩猎获刑赔钱
时间:2021-06-29 来源:茂名新闻网 浏览:次
近日,高州法院审结高州市首例生态公益讼诉案,被告人熊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,赔偿国家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人民币4000元,并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熊某利用音乐播放器和捕鸟网,到高州市南塘镇某火砖厂附近的山岭猎捕疑似画眉鸟4只,还通过收养和购买的方式获得其他9只疑似画眉鸟。经鉴定,被查获的13只鸟类均为鸟纲雀形目画眉科画眉,被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II,同时属于国家“三有”保护野生动物,涉案动物总价值为13000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熊某无视国家法律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狩猎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,应予刑罚。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熊某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,主观存在过错,且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,已经构成侵权,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。虽然被告熊某因其非法猎捕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,但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根据被告人犯罪动机、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宣判后,被告人熊某明当场表示服判息诉。(莫舒)
编辑:林奕余
初审:许泰
终审:黄策
(责任编辑:刘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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